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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条例 根据国家有关网络教育的政策法规、《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场纪律的意见》以及西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与各教学中心(站)的协议,为严格考试纪律,坚决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使网络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1.正在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和本人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2.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者; 3.请人和替人代考者; 4.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示意等)互对答案者; 5.经查实,对考核成绩弄虚作假者; 6.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机等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第三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取消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1.无故迟到或擅离考场者; 2.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者; 3.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闭卷考试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者; 4.在考场上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者; 5.考试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者。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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