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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活动,提高网络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校外学习中心的建立 第一条 申请建立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我院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 有相对独立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4. 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磁盘容量不低于200G的教学专用服务器1台以上,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5. 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6. 能够向学生提供我院教育资源,实现有效学习;具备支持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及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7.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8. 必须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二条 建立学习中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符合第一条规定各款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建立学习中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内容:申请单位概况、申请办学类别、层次、规模、计划开设专业、计划招生日期,实施管理的初步设想;以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等。 2)申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内容:法人证、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3)填写《建立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下载) 4)以上材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然后邮寄到我院。 2. 我院对书面申请进行初审; 3. 我院派专人对申请单位实地考察; 4. 双方协商签订《共建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协议》)。 5. 我校向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同意建立该学习中心,请行政部门审核; 6.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该部门所要求的建设中心所需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7. 获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向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颁发招生委托书。
第三条
学习中心的名称为: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XX学习中心。“XX”为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名称或所在省、市、区、县等地名,或经双方协商后之定名。
二、依托建设单位、学习中心与我院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条 学习中心在行政上原隶属关系不变,在业务上接受我院领导。如学习中心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依托建设单位和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我院,重新签订协议,同时中止执行原协议。 第六条 依托建设单位应对学习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联系人:汪明东 联系电话:023-68254453 电子邮件:zx@eduw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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