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给予继续教育超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7〕519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应予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下继续教育学生给予退学处理(西校〔2025〕161 号),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23-68254326)。
附件:退学处理名单
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1日
初审/校: 谌 月
复审/校:任小林
终审/校:程 龙
编辑排版:综合科